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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六是积极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和帮助回乡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有关部门要坚持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在金融、经营场地、税费、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金融机构要优先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创建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工作,全面优化创业环境,扶持回乡农民工自主创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吸纳当地更多的劳动力就业。2009年,要完成20个省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20个市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同时,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坚决打击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八、实施职业培训特别计划

  组织实施职业培训特别计划,既增强劳动者的就业素质和能力,又发挥稳定企业职工队伍的作用。

  一是科学制定职业培训特别计划。各级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形势发展,制定2009-2010年职业培训特别计划,发挥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作用,重点对困难企业职工、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和回乡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

  二是分类实施职业培训特别计划。困难企业职工的职业培训,一般应以企业为主,努力将职工稳定在企业内部。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和回乡农民工的职业培训,要以具备资质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主,针对不同就业群体的特点开展职业技能、转岗、创业等多种培训。要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促进培训和就业紧密结合;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对象的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及时做好受训人员的技能鉴定服务,对培训合格人员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是实行特殊培训补贴。对纳入职业培训特别计划的培训给予特殊培训补贴。困难企业对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进行的职业培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具备资质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按职业培训特别计划开展的职业培训,受训人员按规定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享受全额职业培训补贴;受训人员按规定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最高可按全额职业培训补贴的60%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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