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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一是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企业就业。加大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任职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被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待遇和保障政策,保证其在基层稳定就业;加大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开发力度,吸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毕业生,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要取消落户限制。严格实行省市机关新招录公务员从基层遴选制度。

  二是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三是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将高校在校学生纳入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范围,并给予一定补贴;在高等职业院校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高校要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

  四是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指导、就业见习、就业推荐等服务,并按规定落实有关各项补贴;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范围,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突出抓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为其提供重点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要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优先安置的群体,帮助其尽快就业。

  七、切实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

  农民工就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速度快、波及范围广,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是稳定和扩大就业、有效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贯彻我省农民工转移就业的政策措施。

  一是扎实做好农民工稳定就业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动态监控,在劳务输出重点地区设立农民工回乡监测点,建立回乡农民工基础台账,及时掌握农民工回乡动态情况;充分发挥驻外劳务办事机构的作用,深入陕籍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开展工作,争取不裁员或少裁员;设立陕籍民工接待站,协助农民工做好在当地的转岗推荐就业,减少回流。加强与劳务输入地的联系,主动调整输出重点,在巩固现有输出重点目的地的同时,积极拓展长三角地区及环渤海湾等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地区的输出市场。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要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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