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为首要任务,实行更加积极灵活的就业政策,坚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扶持重点群体就业与整体推进就业工作相结合,在千方百计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的基础上,不断促进和扩大就业,大力抓好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2009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要达到30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11.1万人,困难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各级政府统要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当前,政策扶持的重点对象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要依据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深入地落实就业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地扶持重点对象就业再就业,以重点群体的就业带动和促进整体就业工作,稳定就业形势,化解金融危机的影响,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积极帮助扶持困难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努力减少失业
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是稳定就业形势的基础性工作,中央和我省帮扶政策的着力点主要在于困难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其扶持政策可以概括为“五缓四减三补两商一保护”:
五缓:在确保年度内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减: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保持基金平衡、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按照“地方负责”的要求,具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由统筹地区确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及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给予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两商:困难企业不得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对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双方依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