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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稳定和扩大就业,对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以赴保增长,千方百计保民生,加大力度保稳定具有重大意义。面对严峻就业形势,各级党委、政府要保持清醒认识,坚定必胜信心,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昂扬向上的斗志、坚忍不拔的毅力、求真务实的作风,全力推进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深入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困难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变危机为机遇,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西部强省的步伐。

  二、明确基本政策,把握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于《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8〕2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9〕7号)、《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2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7〕5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2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32号)、《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陕劳社发[2008]95号)和有关部门的就业政策文件,其基本政策包括10个方面:一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县级以上政府要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二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三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四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采取措施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五是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要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六是实行区域统筹的就业政策。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扩大就业。七是实行群体统筹的就业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八是实行有利于灵活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要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九是实行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帮助。十是实行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要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功能,加强对大规模失业的预防、调节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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