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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郑价工〔2009〕4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中石化、中石油郑州分公司: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09]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加油站在销售成品油时,要认真执行河南省发改委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及时更新价格公示,明确标示品名和单价。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严格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本通知自2009年3月25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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