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价检[2009]222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开展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26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
专项检查由我委统一部署,省物价检查所组织安排。在检查阶段省物价检查所将组织调研督导组,赴部分市(区、县)开展涉农收费专项调研,并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各市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2-3个重点县、乡采取下查一级或联合检查的方法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的时间和范围
专项检查从2009年2月10日开始,4月20日前结束。
检查的范围是:2008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对重大违法、违规收费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惠农政策的落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结合本地实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重点行业和部门,集中力量和时间,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使此次专项检查成为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体现。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点多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注意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检查,特别是近年来国家、省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农民的收费执行情况。要注重利用宣传媒体广造声势,继续保持整治涉农乱收费的高压态势。要发挥综合治理的合力,运用联合执法、媒体曝光、建议追究政纪责任等方式实施检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提高监管威慑力。
(三)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本地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归纳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治理形势,提出下一步治理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在4月30日前将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总结报告(附2个典型案例)、调研报告报我委(省物价检查所,联系电话:0371-63937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