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关于我市出租汽车实行时距并计计费办法的通知
(郑价金〔2009〕1号)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各出租汽车公司:
为缓解我市出租车短途拒载和乘客乘车难的矛盾,减轻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提高出租车营运安全性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市物价局、市政执法管理局根据我市道路的交通状况和出租汽车行业的经营情况,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并参照兄弟城市的做法,决定对我市出租汽车在维持基本租价不变的情况下,实行时距并计的计费方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距并计计费是指出租车因交通拥堵等原因处于低速或怠速情况下,出租车司机按行车公里向乘客计收乘车费用的同时,再按低速或怠速运行时间,向乘客收取费用。
二、时距并计的计费方法:出租汽车营运时,当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的情况下,除继续按照里程计费外,同时按照1.5元/5分钟的标准叠加计费,前5分钟不计费,5分钟后低速和怠速时间进行累计,每200秒时(3分20秒)计费一次1.0元。
三、因司机责任造成等候时间延长不得向乘客加收费用。
四、此次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计价器调试和芯片成本所需费用由价格调节基金支付。计价器的调整时间由市客运管理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