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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
(川水函[2009]310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结合近期国家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对我省部分病险水库与震损水库的审计情况,经厅党组研究决定,近期对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主要是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重点是1998年以来中央和省财政安排资金的100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含震损水库应急抢险和灾后重建项目),同时,抽查部分小(一)型水库。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厅组织检查组对全省所有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分片深入各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在排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大中型病险水库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监管是否到位。

  (二)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及时、完整、清晰,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资料是否完整,程序是否规范,有无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等违纪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等现象。

  (三)工程建设管理是否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管体系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建设是否与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一致,有无擅自变更设计、增减工程建设内容、改变建设地点、费用超标(概算)等现象发生。

  (四)近期审计、核查和稽察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机构

  本次检查由厅领导带队,检查组以《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及灾后重建工作督查方案》(川水发[2008]37号)所成立的8个督查组为基础,并邀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派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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