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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杭州市教育培训消费券使用指定培训机构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杭州市教育培训消费券使用指定培训机构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价费〔2009〕75号)


各区物价局、各教育培训消费券使用指定培训机构:
  根据杭州市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教育培训消费券使用指定培训机构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训消费券使用范围是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指定的各类培训机构或学校。
  二、教育培训消费券使用指定培训机构收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收费按市物价局《关于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收费的通知》(杭价费[2003]78号)规定执行。
  2、“双证制”(指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教育培训收费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双证制”教育培训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杭价费〔2003〕261号、杭财综〔2003〕821号)规定执行。
  3、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子女学校收费按市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4、在杭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含高职)学校收费按省物价局等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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