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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17.完善市级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构筑税务机关与出口企业之间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18.向国家积极争取进一步提高我市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三)提高口岸服务水平。
  19.进一步落实好口岸货物通关“5+2工作制”、“24小时预约通关”、“通关110”、“关长接待日”、“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企业分类管理”、“AB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并逐步推广无纸化通关改革,提高货物通关效率。在海关监管工作中,落实三个“马上办”: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马上办、不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请示后马上办、需求合理但与现行政策规定不符的马上向上级部门请示后争取办。强化对外贸进出口的趋势预警、情况监测和动态分析,通过对外经贸运行情况分析研判,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有关进出境口岸海关开展区域通关合作,进一步打通重庆企业的“出海口”。
  20.实施24小时预约报检和检验检疫制度,口岸报检实施“5+2”工作制度。对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相关行政许可实施网上审批。加快推行电子监管和视频监管,推动电子报检。不断探索新的监管方式,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普惠制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和区域优惠原产地证规则,做好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境外关税减免的支持和帮助。深入开展技术壁垒对重庆经济影响研究,密切关注发达国家重要技术措施变化,健全技术壁垒应对机制。
  全面减免对出口农产品的收费。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绸缎、棉纱等部分初级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降低30%收取;在2009年7月1日前对新调入法检目录的商品不检验、不收费,实行凭通关单放行管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所需出境的施工器件(含配件)、人员自用的办公生活物资等免于检验检疫,对项目完工后从国内运出返回的物资(不含食品)免于检验;对出境的样品、展品、礼品等的检验检疫费全额免收;减免出境团体劳务人员体检费用,对远郊区县(自治县)的农民工实行当天体检当天取证,对区县(自治县)具有体检条件的团体劳务输出单位提供上门服务。
  (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1.提高外经贸行政许可审批效率。对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地方事权内的进出口配额许可、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等手续实行即到即办;对产品研发、技改资助按月审核拨付;对国际市场开拓的资助由过去半年办理一次改为一个季度办理一次;放宽对民营企业机电产品采购招标的要求,企业可自行选择进口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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