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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6.协调和引导保险监管机构和相关商业保险机构大胆开展保险业务创新,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进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竞争。
  7.改进和完善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按照真实性交易原则,允许企业在确已出口但因海关数据传输时滞造成可收汇额度不足时,先结汇后核查。改进企业贸易信贷业务审批,通过网上或传真方式进行非现场办理,缩短审批时间。提高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和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允许企业已登记小额预收货款结汇和延期付款不受比例限制。
  8.进一步简化进出口核销管理,使绝大部分出口企业基本退出具体核销程序,为企业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
  9.积极推动国际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按照贸易真实性、一致性原则,对企业出口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予以核销,积极向中央争取将重庆纳入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
  10.改进和完善服务外包等重点领域外汇收支管理。进一步落实国家鼓励扩大服务贸易的扶持措施。为境外务工人员外汇收支提供方便。支持境外金融机构来渝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
  11.在目前银行结售汇网点100%覆盖所有区县(自治县)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完善区县(自治县)银行网点外汇金融服务功能,不断满足县域经济扩大开放的新需求。
  12.加强外汇金融服务窗口建设。构建优质文明高效的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率,营造良好的外汇服务环境。
  13.设立出口风险基金,为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发挥政策性职能提供支持。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最高50%的补贴,鼓励企业利用出口信保降低贸易风险。
  1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重庆营业部不缩小承保规模、不提高保费费率。继续接受海外订单投保。鼓励企业将信用证、承兑交单、付款交单、赊销等信用销售业务全面投保,鼓励各行业协会、部门、区县(自治县)等统一组织出口企业投保,并给予一定保费优惠。为投保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包括免费协助企业办理保单融资,免费为企业提供出口风险管理培训、国家风险报告,以成本价为投保企业提供行业风险报告和国外买家资信调查报告,按“无效果无报酬”的通用规则为企业提供国际商账追收服务。对赔损案件,在最短时间内为保户办理赔付。
  (二)提供高效率的税收服务。
  15.提高对出口企业的纳税服务水平。深化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积极开发应用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系统,提高退税申报效率;积极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优化外汇核销电子数据的传递办法,建立和完善出口退税单证信息的跟踪核查机制,加快信息核实反馈。
  16.积极探索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研究扩大实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退税由事前审核改为事后监管;争取简化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程序,改进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缩小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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