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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渝办发〔2009〕5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重大挑战,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关键之年。在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下,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今年我市外贸出口增长1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8%的目标,按市政府的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提出了相应的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市政府办公厅汇总形成《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采取投资贸易便利化措施,大力引进外资,帮助企业扩大出口,努力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外经贸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投资贸易便利化各项工作措施,及时有效解决引进外资和进出口贸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在困难时期,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

  一、对外贸易便利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为鼓励银行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通过对银行落实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政策跟踪评估等方式,将为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银行机构进行考核。
  2.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尤其对有市场、有出口订单的中小外贸企业适当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及时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3.鼓励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贸易融资等涉外信贷产品创新。
  4.加快设立注册资金达10亿元的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公司,充分发挥其融资担保功能;增加重庆外经贸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将其对企业的融资担保费补贴提高到70%。
  5.进一步加强动产抵押登记宣传、引导和服务,支持银行开展跨境担保、进口海外代付、在岸资产担保融资、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已贴现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商标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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