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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9〕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现将《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各地要继续保持我省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充分发挥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要进一步落实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要加大企业融资协调服务力度,努力帮助有市场、有销路、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缓解资金供求矛盾。要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与扶持就业创业相协调,在制定重点产业振兴实施方案时,积极支持轻工、纺织、建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完善鼓励相关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

  二、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乡(镇)农民安全饮水设施、乡村道路、中小学寄宿制学校、乡镇卫生院、乡镇文化站等建设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引导小城镇发展特色经济,增加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岗位。要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观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同时,继续实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

  三、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1年。

  四、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各地政府要统一部署,并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确定当年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免费培训的工种和金额。各级民政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制定未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共同组织退役士兵到具备资质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一次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纳入当地就业专项资金统筹考虑,省级财政视各地就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未就业的退役士兵也可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及有关规定参加职业培训,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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