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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及时了解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全面掌握应急管理工作动态情况,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应急管理的工作水平和处置能力,经研究决定,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信息的内容

  (一)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动态信息和预警信息;

  (二)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典型案例、工作建议等;

  (三)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约稿要求报送的信息。

  二、信息报送机制

  (一)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各类公共事件信息,各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同步报告市政府有关领导。报送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内部传真、网上传送或当面汇报等形式,以保证市领导在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作出相应处置。各地、各部门对掌握的应急预警信息也要在第一时间报送市应急办。

  (二)各地、各部门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简报、工作总结等,要及时抄送市应急办。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专题材料、动态情况等也要及时报送。

  (三)各地、各部门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及预案演练情况,同时报送市应急办备案。

  (四)市应急办编印《值班快报》、《南通应急信息专报》、《南通应急管理工作简报》,将报送的工作信息筛选编辑,分送市领导同志和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阅,并报送省应急办。

  三、信息报送考核办法

  市应急办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信息报告情况,并根据使用情况、领导批示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应急管理工作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内容。

  (一)使用情况分为“上报”、“专报”、“综合”、“备查”、“约稿”五种,分别表示如下含义:①“上报”表示此信息转报国务院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办);②“专报”表示此信息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③“综合”表示此信息在编辑《值班快报》、《南通应急工作简报》等内刊时采用;④“备查”表示此信息既未转报或直接报送国家、省、市领导,也未在内刊使用,且其他单位已报送过相同内容,不够上报标准、要素不完整的信息;⑤“约稿”表示此信息是按照市应急办约稿要求报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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