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发[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2009年2月13日
徐州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实施棚户区改造是省委、省政府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推动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特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省委、省政府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机遇,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城市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相结合,与改善民生、民计相结合,举全市之力,打一场棚户区改造的攻坚战,促使徐州老工业基地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每年的市城建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实施,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制定、项目确定、规划编制、检查指导等工作。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工程。
(二)市区联动,上下结合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属地责任制。市政府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计划,做好资金调度、改造工作协调和土地招、拍、挂等工作,并组建投资公司,负责主城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运作;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拆迁安置、定销房建设、部分资金筹措等工作。贾汪区、徐矿集团分别负责所属棚户区改造工作及资金运作,市政府按拆迁面积给予补贴。市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三)突出重点,成片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