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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二)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整治合力。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落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54号)要求,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部门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登记和核发营业执照。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高层和地下建筑,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教育、卫生、民政、交通、旅游、商贸、人防等部门对本部门主管范围的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要按照职责加强监管,形成整治合力。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辖区或所辖单位内重大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并依法督促整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以及被上级督察发现整治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常识和典型火灾案例。要在公共娱乐场所组织开展以“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要在公共娱乐场所推行消防安全知识强制预先播放系统和火灾状况下视频强制切换系统。要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牢固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通过专项整治的开展,积极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的构建,督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消防监管责任,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要认真抓好建筑消防审验、装修材料检测等关键环节,强化源头管理。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统计表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刘斌,电话:83622451;相关工作报表请与刘斌或辖区消防大队联系)。3月1日前市安监、公安、工商、文化、建工、消防部门上报一名专项整治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3月15日前上报本地区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情况;4月23日前上报公共娱乐场所整治工作总结;9月8日前上报高层及地下建筑整治工作总结;每月23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有关经验做法以及重要信息、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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