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全市火灾形势平稳,为南京解放60周年、建国60周年庆典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根据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全市将开展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南京市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公安部、
文化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9〕7号)以及公安部《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传发〔2009〕36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南京市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健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玉银、市公安局副局长皇海澄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刘照华、市工商局副局长王之熙、市文化局副书记陈军、市建工局副局长丁恒才、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葛洪正为成员。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葛洪正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公安、工商、文化、建工等部门相关职能业务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一)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