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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

  (三)有利于技术进步、行业发展、人才培养及产业结构调整;
  (四)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产、学、研、用的结合,有利于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第八条 立项管理包括发布项目指南及申报通知、项目申请、专家咨询、下达计划、签订任务书五个环节。
  第九条 项目申请分自主申请和定向申请两种方式。自主申请指项目申请者在指南明确的方向内,自由选题申请;定向申请指项目申请者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明确的项目及主要研究目标和内容,按要求申请特定的项目。
  第十条 项目申请者应按相关要求和格式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立项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查新报告。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是重庆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配套经费能力;
  (二)项目负责人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负责人无逾期未结题的建设科技项目。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申请,不予立项:
  (一)经查新,已有类似科研成果的;
  (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已资助过类似项目的;
  (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违背科学规律或已被证明无法实现的;
  (五)不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
  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度。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按专业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专家咨询意见,确定年度科技项目,下达年度建设科技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 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其他承担单位与主要承担单位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或分包合同,并作为任务书的附件。
  第十五条 重点项目的立项实行公开选题和招投标制度。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行业公开征集重点项目的研究领域,确定重点项目研究方向,发布重点项目申报指南;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根据申报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择优确定主要承担单位,并列入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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