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建发〔2009〕63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科技研究工作,促进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管理绩效和水平,我委修订了《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六日
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科技研究工作,促进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指导、管理和协调项目的实施,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立项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建设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软科学研究、新技术与科技示范工程及产业化基地等项目,以及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设立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科技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给予资助。
重点项目是指面向行业发展,以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公益性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或典型应用示范为主要内容,实现技术集成创新和行业资源整合的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重点项目以外的项目。
第五条 科技项目形成的论文、专著、产品等成果必须标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科技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
第六条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科技项目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制定建设科技规划,审定年度科技项目,落实科技项目资助经费,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七条 科技项目的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有利于我市建设行业发展、城乡统筹综合示范区建设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