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来电、来访者置之不理,或推诿首问责任。不得使用“我不知道”、“不是我的事”“不归我管”等简单回绝的服务忌语。确实超出本人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以诚恳的态度给予详尽到位的解释,取得来电、来访者的理解。
(五)统一配套制度
1、领导值班制度
(1)接待人员组成。各单位均应建立办税服务厅领导接待日制度。每逢接待日由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主持接待,倾听各类意见和建议,接受各类咨询,受理各类举报、投诉等,及时协调处理各种问题。
(2)接待时间。领导接待日为每月1次(半天),具体接待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向本系统和所辖纳税人公示,一旦确定后,一般不应轻易改变,以形成惯例,如遇法定公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以便纳税人掌握。
(3)接待地点。具备条件的可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接待室,也可利用值班台进行接待。
(4)接待要求。接待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能够当场答复和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和处理;对不能解决的,应向来访者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对需要集体研究的问题,待研究后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待上级明确后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2、办税公开制度。各办税服务厅要深入推进办税公开,努力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
(1)丰富公开内容。凡是办税服务厅办理的行政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2)完善公开形式。按照“简便、实用、快捷”的原则,采取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公开。
(3)规范公开程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按照申请、领导小组审查、组织公开、公开对象评议、收集意见和建议、组织整改、整改结果反馈等步骤实施公开。要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对于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
3、质量监督与考评制度。以综合征管系统岗责体系为基础,形成窗口与业务部门之间岗责明晰、流转顺畅、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探索能级考核管理办法,让每个人的潜能和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和有效调动。
4、服务质量考评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评选服务窗口标兵、满意度调查、纳税户需求调查等形式,认真组织“外部评议”,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给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议打分,并将纳税人评议结果与办税人员考核直接挂钩。
5、执法纪律监督制度。结合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着重对容易发生不廉行为的环节和部位,由监察部门对办税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并定期组织“内部考核”,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增强窗口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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