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一服务标准
1、工作人员礼仪
(1)热心本职:正确认识和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增强专业水平,在工作中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
(2)服饰规范:求身着制服,保持整洁,肩章、胸章佩戴规整,做到发必齐,须必剃,甲必剪,妆必淡,衣必整,鞋必洁。
(3)心理稳定:从大局出发,以工作为重,善于保持平常之心。
(4)姿态自然:保持适度紧张和充沛精力,力求站姿挺拨、坐姿端正、行走自然。
(5)待人如己: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善于换位思考,体现亲和力。
(6)热情耐心:在服务中保持耐心、冷静,不厌其烦,认真落实每个服务细节。
(7)倾听用心:认真、耐心地倾听被服务对象合理的服务需求,尽量予以满足。
(8)综合礼仪:接触服务对象时,善用尊称;倾听他人交谈时,眼神应当自然、友善;提供服务时,要面含笑意;与人交谈时,说话应轻松自然,语言要温润甜美。
2、限时服务承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市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限,办理税收政策咨询辅导和各项涉税事项。
(1)涉税咨询。对纳税人的涉税咨询,能明确答复的要做到即问即答,暂时不能答复的应做好登记,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答复的,应说明原因。
(2)文书受理。通过文书受理办理的涉税事项,具体承诺时限根据办税公开确定的时限为准。
3、延时服务承诺
(1)工作日延时服务。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临近或者到达下班时间时,必须为纳税人提供延时服务,直至办理完毕。
(2)午休时间延时服务。设置午休值班制度,如遇纳税人有特殊困难或发现纳税人办税量较大时,应当受理。
4、首问责任
(1)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或拨打办税服务厅办公电话,首先找到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听取情况反映,准确了解其办税需求,并及时受理或引导其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3)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按规定及时认真办理、解答,直至来访者进入正常事务受理程序或得到明确提示为止。
(4)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主动将其联系或指引到相应的经办人处,简要交接后,首问责任解除。如经办人不在,应主动请示相关领导,将其联系或指引至授权办事的人员处。确遇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解决的,应主动请对方留下联系方式和需要处理的事项,尽快交由相关经办人处理,首问责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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