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沪国税征[2009]12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以纳税人为中心,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时期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多年来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实践和经验,按照办税服务厅为服务载体,以依法治税为基础,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多元化、信息化为手段,以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为目标,以及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现特色的原则和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现就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要以构建和谐税收环境为出发点,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办税效率为目标,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完善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手段,健全服务制度,全面提升本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优质服务原则。在办税服务厅的布局和设计上,突出美化、亮化,让纳税人舒适办税;在服务机制上,力求简明、高效,让纳税人便捷办税;在服务的内容、范围、方式上依法透明公开。
(二)规范统一原则。严格按统一的办税服务厅建设标准开展工作,讲究质量,保证实效,确保各项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统筹规划,办税服务厅工作流程、工作时限和工作标准统一部署、并规范开展服务工作。
(三)效率优先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简化办税程序,简并报送资料,贯彻落实“两个减负”工作要求,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最大限度的地降低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
(四)经济适用原则。办税服务厅及其设施配置应当充分考虑地理位置、户管数量等因素,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满足广大纳税人的服务需求,方便、舒适办税。
三、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的内容
(一)统一功能区域
办税服务厅按功能及业务需求整合为四个区域:涉税事项受理区、纳税人自助办税区、政务公开区、便民服务区。
1、涉税事项受理区。主要受理纳税人上门申报纳税、发票管理和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