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兴农杯”等获奖单位和先进集体的决定
(本政发〔2009〕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2008年,全市各级政府和涉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发〔2008〕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为核心,积极开展“兴农杯”、“兴林杯”、“大禹杯”、“兴牧杯”竞赛活动,狠抓产业基地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激发全市继续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政府决定:授予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等3个县(区)为 “兴农杯”竞赛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等4个县(区)为“兴林杯”竞赛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南芬区人民政府等3个区为“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等4个县(区)为“兴牧杯”竞赛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桓仁满族自治县沙尖子镇等5个乡(镇)为设施农业建设先进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等5个乡(镇)为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先进单位,辽宁张裕冰酒酒庄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优秀农产品加工企业。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保持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市政府号召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抢抓机遇,扎实工作,为加快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获奖单位和先进集体名单
二○○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
2008年度获奖单位和先进集体名单
一、市“兴农杯”竞赛获奖单位优胜单位: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先进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溪湖区人民政府
二、市“兴林杯”竞赛获奖单位优胜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先进单位:南芬区人民政府平山区人民政府
三、市“大禹杯”竞赛获奖单位优胜单位:南芬区人民政府先进单位:平山区人民政府溪湖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