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相关技能。 (市民政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社会关怀,保障其顺利回归及融入社会。
--积极、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监护人的被解救儿童。(市民政局负责,市妇联配合)
--积极帮助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市教育局负责,市民政局配合)
--积极帮助不能或不愿意回原住地的受害妇女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使其获得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在异地就业。(市民政局负责,市劳动保障局配合)
--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市民政局负责,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3、为回归社会的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民政局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4、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解救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要建立专门档案,民政部门、妇联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妇联配合)
5、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法。(市卫生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6、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在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上的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并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市公安局负责,市综治办配合)
(五)加强反拐工作协作
在国家和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领导下,加强协作,加大和提高打击跨国、跨省、跨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和效率,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救助,有效遏制跨国、跨省、跨市拐卖犯罪。
任务分解:
1、在国家和省反拐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严厉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效遏制跨国犯罪。与流入我市被拐卖妇女儿童主要流出地的市政府签订合作意向书,并上报省反拐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2、加强跨地区警务合作,与被拐妇女儿童相关的地市建立市际拐卖情况共享、个案协查,联手侦办跨地区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等制度,加大和提高共同打击跨地区拐卖犯罪的力度和效率。(市公安局负责,司法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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