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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实施计划(2009-2012年)的通知

  市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市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承担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每年不定期召开市联席会议。

  各县(市)区特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要地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反拐工作机制。

  (二)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1、各级政府每年为各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安排一定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2、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三、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完善相关法规,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力度,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实施《实施计划》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任务分解:

  1、完善相关法规,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结合“3·8”、“6·1”等节日,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教育局负责,市司法局、文化局、人口计生委、广电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3、在全市公安机关内部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市公安局负责)

  4、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和留守儿童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负责,市教育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配合)

  5、在“重男轻女”思想较为严重的地区和未婚成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贫困地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拓展农村就业渠道,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根除滋生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土壤。(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教育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人口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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