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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实施计划(2009-2012年)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实施计划(2009-2012年)的通知
(榕政办〔2009〕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实施计划(2009-2012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日

  福州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实施计划(2009-2012年)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我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实施计划(2008-2012)》和《福建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实施计划(2008-2012)》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福州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实施计划(2009-2012)》(以下简称《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二、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

  1、市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1)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评估《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反拐合作;

  (3)组织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结果。

  2、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联席会议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综治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法制办、广电局、妇儿工委办公室、扶贫办、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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