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探索和建立我省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制度,按照《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对省科技计划项目既定目标实现程度、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投入产出效益、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省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省科技厅立项下达,并安排省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
第四条 省科技厅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评价重点;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三)评价过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四)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分类评价;
(五)充分利用项目前、中、后期监管资料。
第二章 绩效评价主体及职责
第六条 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科技厅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有关科技中介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 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绩效评价的规章制度;
(二)确定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科技计划(专项)和项目,组建绩效评价工作组或选定科技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