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届初中毕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
现将2008届初中毕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考核评价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贵阳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文件精神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届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评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09〕26号)文件精神,做好2009届初中毕业生考核评价工作。
1.综合素质和初中毕业生课程学习的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云岩、南明、小河、高新区初中毕业生课程学习评价中列入学业考试的科目由市招考中心按学生各学年考评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各占综合评定的50%进行折算。其他区(市、县)教育局按上述原则负责本辖区初中毕业生毕业成绩的折算。折算方式为:A等记5分,B等记4分,C等记3分,D等记2分,各学年考评和学业考试成绩综合10-9分为A等,7-8分为B等,5-6分为C等,4分以下为D等。
2.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划定比例。
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合卷)的学业考试中,地理、生物的权重各为0.5,地理、生物(合卷)学业考试成绩各等第划分比例为:A等控制在50%左右,B等控制在80%左右,C等控制在98%左右,D等控制在2%左右。
各区(市、县)教育局按上述比例划分本辖区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合卷)的成绩等第。
二、初中义务教学完成证书的审核
各区(市、县)教育局于7月中上旬到市招考中心领取2009年学业考试成绩,其中四城区同时领取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评成绩。
凡达到初中合格毕业生标准,或经补考后合格,发给初中义务教育毕业证书;读满初中三年,未达初中合格标准,或经补考仍未合格,发给初中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义务教育证书由各区(县、市)教育局基教科(股)审核,市直属学校初中部按地域到所属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
各学校审核义务教育证书时,应按各区(县、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带齐以下资料:
(一)贵阳市2009届初中毕业生评价记录表一式二份及记录表磁盘。
(二)填核初中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前,凡姓名与学籍表或市招考管理中心名单不符合的,应提供变动后的户口或户口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