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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四是引才和引智并举。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兼职、咨询、讲学、技术合作、学术交流、中介服务等多种形式服务北京。

  五是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和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市场配置高层次人才的基础性作用和用人单位吸引使用人才的主体作用。

  四、加强服务保障,着力用好引进人才

  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吸引人才是过程,用好人才是关键。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为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允许他们担任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国有企业和商业金融机构的领导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北京市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重点工程建设,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等,在科研条件、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要积极为引进人才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努力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给予创业资金支持,提供融资服务和工商税务服务;要积极为引进人才提供特定的生活待遇,妥善解决他们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要重视和关心引进人才的思想,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科研和管理机制,按照科研规律和国际惯例设置工作考核周期和考核指标,避免多头评价和重复评价,实行弹性考核制度和激励性薪酬制度,大胆破除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各市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国有企业和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吸引人才和使用人才的主体作用,认真研究制定引才计划、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要把引进人才配置到最能发挥其专业和特长的岗位;要结合实际建立战略研究部、规划发展委员会等过渡性机构,作为人才“蓄水池”,帮助新引进人才尽快适应国内环境、熟悉单位工作,为量才使用创造条件。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现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整体目标

  未来5至10年,是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关键时期。在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统战部、市委社会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侨办、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等单位共同成立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主要负责审定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人选、引才目录、年度引才计划、海外学人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解决海外学人工作的重大事项。联席会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具体实施,指导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提出海外学人工作的有关政策,汇总提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人选、引才目录和年度引才计划,对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牵头负责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人才引进工作;北京海外学人中心作为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服务的窗口单位,负责执行有关政策,以全程代理方式为海外学人提供政策咨询和生活信息等服务,办理有关手续;市教委牵头负责重点学科人才引进工作;市科委牵头负责重点创新项目和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医疗卫生系统人才引进工作;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工作;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人才引进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才引进工作;各区县负责本区域的人才引进工作。联席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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