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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阳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阳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6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家电下乡推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贵阳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重大意义。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和《贵州省商务厅、财政厅、经贸委、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商发〔2009〕19号)精神,结合贵阳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以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为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确保我市所有县和乡镇的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率都达到100%。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及时兑现补贴,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

  三、工作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等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一)起止时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家电下乡工作起止时间为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农民在该期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可以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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