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护栏、灯杆广告严格按审批的式样、规格、标准设置,督促业主做好日常维护工作,残缺破损的要在24小时内及时修复。护栏广告的设置间隔25米以上。
8.开展夜间“亮丽工程”建设,7条迎宾道上各高大建筑物必须按规定设置装饰性灯光,节假日期间,亮灯率达98%以上。
(三)门前三包管理方面
各区负责,按辖区由街道办事处抓好“门前三包”的落实,督促沿街门面经营户做好:
1.包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自设废弃物容器并保持其外观美观、整洁、完好。
2.包绿化管理: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3.包容貌秩序: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市貌。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无“野广告”,店招牌和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划、乱停车辆及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不得超出店堂延伸占道经营。
五、工作职责
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统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意见》(筑府办发〔2009〕16号),结合本次集中整治的工作内容,现就市、区的工作职责重申明确如下:
(一)市、区政府的工作职责
1.市政府的工作职责
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督促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此次整治目标、整治内容、整治标准等要求,组织开展好各项整治工作,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各区和市直部门的目标考核范畴。
2.各区(市、县)政府的职责
负责组织辖区各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做好辖区内环境卫生、占道经营(作业),以及所管市政环卫设施、绿化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具体为:
市容管理:负责辖区所有街道的违法户外广告拆除、门头牌匾的规范、亮丽工程的设置、占道经营(作业)的清退、“门前三包”的实施以及沿街建筑物的“穿衣戴帽”、“野广告”的整治和违法建筑的处罚等市容景观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