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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等部门关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落实保增长各项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等部门关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落实保增长各项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9】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关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落实保增长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落实保增长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皖发〔2008〕23号)精神,确保省委、省政府扩内需、保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投资发展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效能监察力度,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一)加强对中央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把责任落实、资金投向、工作程序、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工程廉洁等关口,保证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尽快启动和顺利实施,确保中央新增投资安全、透明、高效管理和使用。
  (二)对中央和省里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皖发〔2008〕19号)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机关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进行明查暗访,解决机关效能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和效能提高。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监督
  (一)加强行政审批管理,适时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减少政府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准确把握合法与合理的关系,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梳理,编制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程序等方面做出处理,防止出现以备案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二)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 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处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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