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督查。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重点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全市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要按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督查要覆盖所有区县(自治县),重大隐患督查面达到10%以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讲话精神,迅速贯彻落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全新部署和全新要求上来,真正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在工作全局中去重视,坚决克服厌倦情绪、麻痹思想,时刻绷紧道路交通安全这根弦。要认真总结今年以来事故反弹原因,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更硬、更实、更有力的对策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高发、频发的状况,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严格问责。全市各级政府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今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未遂客运车辆事故逐一进行责任倒查,认真查找事故原因、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安全监管责任未落实到位的,要严肃查处,并且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整改,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无视法律法规,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力的,依法严肃处理。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的,要当作事故来对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对挂牌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三)畅通渠道,报送信息。各区县(自治县)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治理情况和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挂牌整治的情况于2009年4月25日上报市道路交通整治办(联系人:赵云峰、罗雪,联系电话:63753132,传真63753431,E-mail:cqsjab@sina.com)备案。每月25日上报整治进度和新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实行专报,同时报送开展专项行动的综合情况;市道路交通整治办要及时以简报的形式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各督查组每次完成检查后3日内上报检查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2009年8月2日前向市道路交通整治办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市道路交通整治办2009年8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