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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9〕8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四日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渝府发〔2009〕1、2号、渝办发〔2009〕45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4月10日至7月31日,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立足于治隐患、抓整治、打非法、压事故,全面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基层,打牢基础,着力构建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机制,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消除一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一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秩序混乱、事故隐患多的地区和路段,依法查处一批道路交通安全严重违法从业单位和人员,扭转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高发态势。

  三、组织领导

  此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市交委、市监察局、市市政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与。在市公安交管局设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道路交通整治办),工作人员由市公安交管局、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各抽调1人组成。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对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过程、全覆盖的清理检查。对安全设施不全、道路损毁等危及安全的隐患要加大整治力度,及时排除隐患;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一时难以及时整治的,要在安全距离范围内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安全,必要时安排人员“一对一”守护;对通行条件差、不宜通车的道路,要坚决采取措施禁止车辆通行;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道路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尽量避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做到内容、标准、措施、进度和责任“五落实”。要加强沿线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处罚力度,落实村、社监管责任。交通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营运线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隐患排查和治理;企业整改不合格的,要采取措施,强制整改。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力度,提出整治意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当地政府要及时组织研究,明确隐患等级、整治责任单位和监督单位。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做到隐患有人查、整改有人抓、防范有人盯。全面使用“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建立台账,严格隐患登记、销号、查询管理,完善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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