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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沪水产办[2009]10号)


各区(县)农委、闵行区农业和绿化管理局,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光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为做好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落实“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为契机,结合水产实际,我办制订了2009年上海市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现予以下达,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分工

  我办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区(县)负责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组织落实有关部门部署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

  市渔政处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并指导区(县)渔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动。

  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水产品样品检测工作,并及时通报检测结果。

  二、检测范围

  全市所有水产养殖场。2006-2008年抽查不合格的水产养殖场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检测种类

  1、常规品种:指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鳊鱼。

  2、特种水产:常规品种之外的其它品种。

  3、水产苗种:重点抽检水产苗种场生产的鱼苗(种)、虾苗、蟹苗(种)等。

  四、检测项目

  禁用渔药: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隐性孔雀石绿、显性孔雀石绿)、环丙沙星等。

  上级部门确定的需检测的其他项目另行安排。

  五、采样及样品数量

  依据SC/T 3016-2004《水产品抽样方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产苗种药残抽检的通知》(农办渔[2008]17号)要求,一般每份样品重量400克以上,数量不少于3尾。若水产苗种,沥去水后净重量不低于50克。

  六、任务安排

  详见附件。

  七、结果报告

  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在收到样品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汇总报我办,并抄送市渔政处,2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寄往受检单位。由我办将检测结果通报各区(县)农委。

  八、复检

  受检单位在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我办在接到复检申请后通知市渔政处安排复检。

  如复检结果合格,复检费用由市承担;如复检结果不合格,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九、不合格样品处理

  申请复检的水产养殖场,在复检期间,水产品暂停上市。

  如复检合格,可恢复上市;如复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给予1个月药物降解期的,给予1个月降解恢复期。药物降解期结束后进行第二次复检,如第二次复检合格,可恢复上市。第二次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不申请复检的、或第一次复检结果不合格但不申请1个月药物降解期的、或申请1个月药物降解期但第二次复检仍不合格的水产养殖场,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渔政、水产技术推广等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十、其他

  各区(县)除执行好全市统一部署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外,应加大本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

  联系人:曹世娟 23113029

市水产办
2009年4月7日

  二○○九年上海市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查任务表

  3月  鲫鱼抽查

序次

送样时间

地区

数量(件)

必抽养殖场、种类

1

3.24

崇明

5

宝山

3

嘉定

3

青浦

5

松江

5

金山

5

丰泽淡水鱼种场

奉贤

5

奉城镇洪庙特种水产垂钓中心

南汇

5

南汇航头镇牌楼村民委员会

浦东

5

施湾养殖公司、嘉华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闵行

5

浦江都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友好养殖场

光明

4

合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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