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沪水产办[2009]10号)
各区(县)农委、闵行区农业和绿化管理局,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光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为做好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落实“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为契机,结合水产实际,我办制订了2009年上海市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现予以下达,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分工
我办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区(县)负责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组织落实有关部门部署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
市渔政处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并指导区(县)渔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动。
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水产品样品检测工作,并及时通报检测结果。
二、检测范围
全市所有水产养殖场。2006-2008年抽查不合格的水产养殖场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检测种类
1、常规品种:指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鳊鱼。
2、特种水产:常规品种之外的其它品种。
3、水产苗种:重点抽检水产苗种场生产的鱼苗(种)、虾苗、蟹苗(种)等。
四、检测项目
禁用渔药: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隐性孔雀石绿、显性孔雀石绿)、环丙沙星等。
上级部门确定的需检测的其他项目另行安排。
五、采样及样品数量
依据SC/T 3016-2004《水产品抽样方法》和《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产苗种药残抽检的通知》(农办渔[2008]17号)要求,一般每份样品重量400克以上,数量不少于3尾。若水产苗种,沥去水后净重量不低于50克。
六、任务安排
详见附件。
七、结果报告
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在收到样品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汇总报我办,并抄送市渔政处,2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寄往受检单位。由我办将检测结果通报各区(县)农委。
八、复检
受检单位在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我办在接到复检申请后通知市渔政处安排复检。
如复检结果合格,复检费用由市承担;如复检结果不合格,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九、不合格样品处理
申请复检的水产养殖场,在复检期间,水产品暂停上市。
如复检合格,可恢复上市;如复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给予1个月药物降解期的,给予1个月降解恢复期。药物降解期结束后进行第二次复检,如第二次复检合格,可恢复上市。第二次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不申请复检的、或第一次复检结果不合格但不申请1个月药物降解期的、或申请1个月药物降解期但第二次复检仍不合格的水产养殖场,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渔政、水产技术推广等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十、其他
各区(县)除执行好全市统一部署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外,应加大本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
联系人:曹世娟 23113029
市水产办
2009年4月7日
二○○九年上海市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查任务表
3月 鲫鱼抽查
序次
| 送样时间
| 地区
| 数量(件)
| 必抽养殖场、种类
|
1
| 3.24
| 崇明
| 5
|
|
宝山
| 3
|
|
嘉定
| 3
|
|
青浦
| 5
|
|
松江
| 5
|
|
金山
| 5
| 丰泽淡水鱼种场
|
奉贤
| 5
| 奉城镇洪庙特种水产垂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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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
| 5
| 南汇航头镇牌楼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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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
| 5
| 施湾养殖公司、嘉华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闵行
| 5
| 浦江都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友好养殖场
|
光明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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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