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实施2009年上半年杭州市区出租汽车政府油价补贴的通知
(杭交发〔2009〕68号)
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为缓解出租汽车因燃油价格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保证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09年上半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浙财建字〔2009〕22号)和省财政厅、发改委、监察厅等9厅局《关于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财政补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财建字〔2009〕17号)要求,对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实施政府油价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区)实际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并承担燃油费用的司机。
二、补贴时间及范围:补贴时间为二〇〇九年上半年度,补贴范围为二〇〇九年上半年度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
三、补贴金额及标准:本次发放的出租车油价补贴资金总额为1073.43万元,营运总月数55004,补贴标准为195.1549 元/车月。
其中,萧山区678辆,营运总月数4068,补贴资金 79.389 万元;余杭区424辆,营运总月数2544,补贴资金49.6474万元;杭州市区(含下沙开发区)8065辆,营运总月数48392(外加一辆车,营运2个月),补贴资金944.3936万元。
四、补贴办法:
1、萧山、余杭区补贴资金由市运管局转拨区运管所,由区运管所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