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杭州师范大学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
(浙价费〔2009〕112号)
杭州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重新审定杭州师范大学按学分收费的请示》(杭师大〔2008〕199号)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
二、收费标准。学分制收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专业学费标准见附件;学分学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学分75元。以上收费标准学校可以下浮。
三、学分制收费的其他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学校有关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退费有关政策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规定执行。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二○○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
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费标准
(元/学年)
年级
| 师范类
| 非师范类
|
文理
专业
| 艺术专业(音乐、舞蹈、美术)
| 体育专业(体育教育、民族传统体育)
| 文理
专业
| 体育专业(社会体育)
| 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
| 美术专业(艺术设计、绘画)
| 医药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
|
2005级、2006级
| 600
| 4000
| 600
| 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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