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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杭州师范大学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杭州师范大学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
(浙价费〔2009〕112号)


杭州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重新审定杭州师范大学按学分收费的请示》(杭师大〔2008〕199号)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

  二、收费标准。学分制收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专业学费标准见附件;学分学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学分75元。以上收费标准学校可以下浮。

  三、学分制收费的其他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学校有关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退费有关政策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规定执行。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二○○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
  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费标准
  (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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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师范类

非师范类

文理

专业

艺术专业(音乐、舞蹈、美术)


体育专业(体育教育、民族传统体育)

文理

专业

体育专业(社会体育)

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

美术专业(艺术设计、绘画)

医药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

2005级、2006级

600

4000

600

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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