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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金华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金华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金华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六日

  2009年金华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为确保完成2009年全市工业经济目标任务,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09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700亿元,实现利税170亿元,新产品产值320亿元,新产品和技术创新项目100项(工业投入、招商引资、节能降耗工作另有单项考核办法,不纳入本考核办法)。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工业规模(30分)。
  1.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0分)。以市下达的考核指标为基数,完成考核指标的得20分;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10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完成百分比计分。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值的,另加1分。以2008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企业数为基数,每增加1家1亿元以上企业,另加0.5分;2008年度1亿元企业数不足10家的县(市、区),每增加1家1亿元以上企业,另加1分。
  (二)工业效益(40分)。
  2.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总额(20分)。以市下达的考核指标为基数,完成考核指标的得10分;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10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完成百分比计分。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值的,另加1分。
  3.全部工业入库税收(20分)。以2008年度全部工业入库税收实绩为基数,达到基数的得20分;超过基数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未达到基数的,按完成百分比计分。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值的,另加1分。
  (三)工业新产品及技术创新(30分)。
  4.规模以上工业实现新产品产值(15分)。以市下达的考核指标为基数,完成考核指标的得10分;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完成百分比计分。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值的,另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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