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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9]16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9〕1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市局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进[2006]10号)中第5、7点自2009年4月1日起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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