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本市在校大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语〔2009〕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在校大学生和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语〔2008〕4号)的要求,为确保2009年度本市在校大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组织工作
各高校要加强宣传,发动测试对象积极参加测试,认真做好集体报名工作,并落实培训计划;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认真组织好本年度预报工作,预报数做到及时、准确。为保证市财政下一年度专项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各高校应于每年的9月30日前预报下一年度的测试数(见附件1)。
二、落实测试场地
各高校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测试场地。原则上一个校区一届学生数5000人以上的,应建专用测试室;一届学生数1100-5000人的,可以利用现有机房或具备网络条件的教室,配置专用计算机。
三、配置测试设备
各校应根据《〈本市普通高校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准备工作验收项目与要求〉(试行稿)》(见附件2),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有关设备等应达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在校大学生和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语〔2008〕4号)文件要求。一届学生数1100人以下的,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市测试中心”)提供测试设备,学校应提供现有机房或具备网络条件的教室。
四、执行测试计划
为全面有序推进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各高校应按照《本市普通高校2009年度普通话水平测试日程安排表》(见附件3)的要求,认真部署,统筹安排,有效管理,全面完成测试任务。原则上测试计划不作更改。
各高校要充分重视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认真做好测试的组织管理、场地安排和设施设备等准备工作,并开展自查。市测试中心将对首次组织测试的高校在测试前一个月内进行测试准备工作达标验收,验收达标后方可开展测试;验收不达标的高校,要加强整改,积极创造条件尽早达到测试工作要求;各学校应做好各项测试准备工作,保证在校大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顺利进行。如因准备工作因素影响学生参加测试,学校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1.本市普通高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年度预报表
2.《本市普通高校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准备工作验收项目与要求》(试行稿)
3.本市普通高校2009年度普通话水平测试日程安排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本市普通高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年度预报表
(200 年度)
高校名称(盖章) 上报截止日期:200 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