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出口许可证签发等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各扩权县(市)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目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加速蔓延,外贸企业面临巨大的困难和挑战,为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省商务厅本着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主体的原则,从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的 “服务、监管、办理时限、企业任选打印终端”等方面改进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口许可证打印终端全部延伸,办证地点由企业任选
从2009年3月25日起,出口许可证打印终端延伸由原来的唐山、保定、廊坊、邯郸四个试点市扩大到全省各设区市;企业由原来的“本地办”改为“任意选”。即:由原来的“企业只能在当地办理出口许可证”改为“企业可根据需要,在全省12个(省商务厅及11个设区市商务局)打印终端中,随时随地就近自主选择在任一打印终端办理出口许可证”。
二、由外贸主管部门办理的业务,全部压缩办结时限
从3月25日起,我厅及各市、有关扩权县(市)商务局,在网络畅通、企业申请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对企业办理以下5项业务压缩时限,按时办结。
1、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时限,由国家规定的3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
2、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时限,由国家规定的10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必须经国家商务部审核的商品、机电产品、外资企业除外)。
3、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时限,由国家规定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
4、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时限,由国家规定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
5、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时限,由国家规定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
三、制定并公布四项措施,强化监管
根据试点市的经验教训,为确保各项工作操作规范、优质服务,特公布如下监管措施,让监管部门(省商务厅)、服务部门(各市及有关扩权县(市)商务局)、服务对象(企业)三方明白。
1、
定期通报情况。根据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商务局上报的有关业务办理情况和企业的反映,省商务厅(外贸处)每季度对全省的备案登记、加工贸易审批、出口许可证发放、核查,以及各级商务局为企业的服务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