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严查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12)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和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
(13)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治理和事故预防工作。一是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客运超载、机动车超速、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等行为;继续推进以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进危货运输、客运汽车GPS定位系统和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二是深化水上交通安全和旅游景点游船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旅游行业水运船舶的安全隐患。三是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四是深化消防安全整治,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五是深化铁路、民航、电力、民爆、农机、水利、旅游、教育、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4)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职责,健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探索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
(15)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确保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通过落实责任制,建立领导有力、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6)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
(17)继续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通过设立机构、委托执法等方法,落实乡(镇)街道等基层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改变安全断层现象。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监察、行业管理等各方面的关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