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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3、应配备满足业务专用的微机、打印机、文件档案柜、档案室等办公设施及设备。
  4、信用档案应设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并应具备助理估价师资格和档案管理、专业资料数据整理申报、微机操作技能,且取得专科以上学历。
  5、有健全的制度与规范的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 市场经营行为包括下列内容:
  (一)履行法定程序;
  (二)评估项目管理;
  (三)估价机构信誉及人员信用;
  (四)项目合同签订和履行。
  第十七条 社会信誉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统计法执行情况;
  (二)机构诚信应尽的义务、责任情况;
  (三)履行依法缴纳税费、办理社会保障情况;
  (四)项目评估中公正、公平、公开情况;
  (五)有无商业贿赂。
  第十八条 申请信用等级评价参评估价机构,评价材料实施网上与纸质材料同时申报,其材料内容如下: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二)填写《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或材料变更申请表(电子填写),可在黑龙江建设网下载,网址: www.hljfdc.com;
  (三)估价机构相关许可证:工商、代码证、税务证、资质证;
  (四)机构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会议纪要等文件;
  (五)估价师占有公司股份比例情况;
  (六)年终财务审计报告、年底前银行对帐单、财务决算、统计报表;
  (七)估价机构办公场所证明;
  (八)年度审计报告(增资的应附验资报告);
  (九)估价机构在职人员人才存档证明及缴费收据;
  (十)估价机构在职人员社保证明及缴费收据。
  (十一)估价师及助理估价师、估价员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注册估价师“注册证和资格证”及继续教育培训证;
  (十三)助理估价师、估价员“岗位资格证和注册证”;
  (十四)估价机构人员聘用合同;
  (十五)制度建立部分:主要包括:估价质量、估价财务、估价档案、人员聘用、公司经营、项目合同管理、诚信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十六)房地产估价机构年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项目清单和项目合同(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座落位置、合同编号、面积、价值、收费标准、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信用等级评价资料的复印件,应按本条款要件顺序实施胶装一式三份上报。

第四章 评价方法和信用等级

  第十九条 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采取网上审查与书面审查相结合、项目清单与项目合同审查相结合、重点项目现场查勘等方式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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