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安全监管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建安[2009]14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4月2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青岛市云南路与东平路路口处一建筑工地内,胶州湾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塔式起重机拆除过程中,发生上部结构失稳坠落事故,造成5名拆除工人死亡。当前,随着我省建筑工程陆续开工,必须切实加强塔吊安装和拆除安全监管工作,为吸取青岛“4.2”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塔吊等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对违法违规安装拆卸、使用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单位依法从严惩处。
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塔吊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中的检查力度。
(一)塔吊等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承担,其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以及起重设备司机、司索、指挥等从业人员必须持证方可上岗;
(二)安装前,对塔吊等建筑起重设备主体结构质量状况必须严格检查,发现设备自身构件缺失、残破、失效的必需及时修复更换;
(三)安装和拆卸过程中,设备周围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各项安全保险、限位装置必须安装正确,灵敏可靠;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要求有序进行拆卸,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三、强化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工作:
(一)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后,相关单位必须履行验收手续,塔吊必须按照规定经检验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二)塔吊升节、拆卸等必须由有资质单位施工,要认真检查顶升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确保无误后方可继续升节和拆卸;
(三)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按要求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做好记录;操作人员应于每天上机前对设备的保险限位装置、钢丝绳、滑轮、结构焊缝等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使设备处于安全状态,并将情况报告生产厂家、检测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