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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治理利用培训机构选拔学生干扰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秩序行为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治理利用培训机构选拔学生干扰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秩序行为的意见
(京教基[2009]9号)


各区县教委、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09年第7次书记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就进一步治理利用培训机构选拔学生,干扰义务教育入学秩序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当前利用培训机构选拔学生,干扰义务教育入学秩序行为的严重性质
  近年来,一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违反关于入学和规范补课等行为的规定,利用自身举办的培训机构或其他社会民办机构开办针对中小学生的课外培训,利用寒暑假和周末时间讲授学科课程。并通过各种途径向家长传递学校将从这类课外班中选拔优秀学生的信息,导致众多家长盲目报名考试,严重侵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干扰了正常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秩序。
  此外,一些民办培训学校和机构也打着入学选拔和推荐的名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各类学科类培训,严重干扰了义务教育阶段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入学秩序,增加了家长、学生的负担和生理、心理压力,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
  上述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违反了素质教育的要求,影响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推进,损害了教育工作的良好形象。对于这些严重后果,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迅速加以解决。
  二、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治理利用培训机构选拔学生,干扰义务教育入学秩序行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义务教育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政府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殊意义。
  当前,各区县教委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区县教委要以学生为本,高度关注学生的需求,切实为学生的长远发展着想,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学生身心健康。进一步治理利用培训机构选拔学生,干扰义务教育入学秩序工作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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