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站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9〕233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血液中心:
近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采供血机构认真落实《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血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加强血站实验室建设、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规范执业行为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一定成效,血站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实验室能够安全、准确、及时、有效地开展血液检测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我区血站实验室管理工作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特别是一些中心血库实验室,安全隐患依然存在。2007~2008年,我厅连续两次派出专家组对全区各级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和“一个办法,两个规范”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从督查结果来看,大部分中心血库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不强,检测设备自动化程度不高,设施布局和工作流程欠合理,部分人员资质不符合岗位要求,对关键物料、设备、环境、人员的质量控制不到位,内部质量审核工作缺乏深度等,同时,由于绝大部分中心血库实验室未能实现计算机管理,致使血源追溯无法进行。为进一步加强血液质量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现就血站实验室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和能力
血液质量是血液工作的核心和根本所在,而检测质量是血液安全的关键环节,加强血站实验室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与管理,保证血液检测的准确性是降低输血传播疾病风险,确保用血安全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采供血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切实加强对血站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要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血液管理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和法律法规执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