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式审查:评审办公室对申报项目逐项核实、审查,并按报奖专业予以分类;
(二)初评: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所属领域和学科按照本《办法》有关标准与要求进行严格审评,采取适当形式推选出一、二、三等奖。对推荐为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应签署推荐理由;
(三)审核: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推荐意见和项目评分情况进一步审定,确定拟授奖项目与奖励等级;
(四)公众异议:在有关媒体上公告评审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处理公众异议;
(五)奖励委员会审定:由奖励委员会对异议处理及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六)授奖:公告异议期内无异议或异议已妥善解决的成果经奖励委员会审定后即行奖励,获奖项目的荣誉证书授予完成单位和个人。济南市安全生产协会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十九条 拟授奖项目在有关媒体公告。对拟授奖项目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可向济南市安全生产协会提出。过期提出异议,除属弄虚作假和剽窃成果或成果有原则性错误的异议外,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对获奖项目提出异议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明项目名称、获奖等级以及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未署名的不予处理。
参加处理异议问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秉公办理、严守机密。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济南市安全生产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成果,违者一经发现,由济南市安全生产协会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通报批评,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由济南市安全生产协会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八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国内外生产经营单位、团体或个人的资助捐赠;
(二)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