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等13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的通知
(鲁教高字〔2009〕3号)
各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我厅于2008年组织专家对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等13所高职院校进行了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根据专家组的考察意见和山东省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经研究,现将评估结论公布如下:
一、确定以下10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山东经贸职业学院、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济南职业学院、青岛黄海职业学院、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淄博科技职业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二、确定以下3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良好: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德州科技职业学院、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