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审判工作所依据的
2008年几类参照指标的通知
(2009年4月1日 京高法发[2009]141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去年4月2日,我院以京高法发[2008]104号文件,对法院审理案件所依据的2007年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离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失业月保险金最低标准,年度农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支出、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消费量等14项指标进行了公布。为了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保证相关指标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现将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8年度最新统计资料予以转发,以便全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参考。
特此通知。
附:2008年城乡居民人均收支等情况表
指 标
| 单位
| 数 值
|
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元
| 16460
|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24725
|
3.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 元
| 44715
|
4.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 元
| 1651
|
5.离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 元
| 3060
|
6.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元/月
| 800
|
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元/月
| 390
|
8.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 元/月
| 502
|
9.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
| 元
| 12678
|
1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元
| 10747
|
1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 元
| 7656
|
12.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收入
| 公斤
| 450.2
|
13.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支出
| 公斤
| 365.8
|
14.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
| 公斤
| 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