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MP证书》到期再认证及开展2009年GMP跟踪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食药监安[2009]6号)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市认证中心、市药品稽查总队:
2009年形成了到期再认证相对集中的高峰期,为顺利完成《药品GMP证书》到期再认证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已通过GM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巩固药品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现将组织药品生产企业GMP证书到期认证检查及开展2009年GMP跟踪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药品GMP证书》到期再认证工作安排
根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37号)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
五条的规定,重新申请药品GMP认证。经统计,2009年全市应完成《药品GMP证书》到期再认证50件,其中已超过《药品GMP证书》有效期且至今仍未申报的有5件,2009年5月30日前到期目前还未申报的4件(见附表一)。
少数企业未按规定时间提出《药品GMP证书》到期认证申请,导致新的《药品GMP证书》还在审批之中而旧的证书已到期的问题,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为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确保《药品GMP证书》到期再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分局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证书》到期情况进行督促,并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已过期但仍未申请重新认证的,按要求停止该药品(剂型)的生产。各药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做好到期再认证的工作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按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时限计划好申报时间,对各企业最迟申报时限的建议意见见附表二。因逾期申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由企业自行负责。
二、2009年药品GMP跟踪检查
(一)GMP跟踪检查范围
2009年,认证中心应重点对以下几类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跟踪检查:
1.生产无菌原料药的企业;
2.生产注射制剂的企业;
3.自动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的企业;